人大监督

该院通过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管理,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制度功能。今年1-5月份,陪审率为68%。主要措施:一是加重担子。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陪审员如无故缺席审理2次以上,将依程序报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加强陪审员管理和使用,在审判、调解、执行、回访等各个环节参陪,形成“陪审+陪调+陪执+陪访”模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联络员、审判员、调解员、宣传员、监督员的积极作用,缓解案多人少压力。二是减去顾虑。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室,配备必需办公用品。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保障制度,保证其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在参加陪审时不心存忌惮。对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活动和业务培训的必要支出费用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助,人民陪审员的各项经费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对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三是业务上乘。采取“学、讲、观、带”四种方式,提高陪审员业务水平。集中组织陪审员学习法律专业理论3次;由资深法官授课,开展法律知识讲座2次,并进行了严格的考试;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8次,承办法官在庭后进行讲解,让陪审员更形象、更直观地了解案件的审理程序; 37名陪审员与经验丰富的法官结对结对帮带,定期交流。四是消除腐败。出台《加强对人民陪审员职务行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教育人民陪审员严格遵循审判程序,保守审判秘密。建立人民陪审员履职档案,从思想品德、工作实绩、作风纪律方面进行考核,载入陪审员个人档案。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违反相关纪律的陪审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载入档案,情节严重的,报请人大常委会免除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