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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对2011年5月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审结的34件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了这类案件的特点,并提出预防建议。

一、案件特点

(一)被告人身份呈现“三多一低”。男性居多,34名被告人中男性33人,占97.1%。城镇差别明显,农民和无业人员偏多,共26人,占76.4%。中青年居多,20-30岁8人,占23.5%;30-40岁11人,占32.3%;40-50岁10人,占29.4%;50岁以上5人,占14.7%。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23人,占67.6%;高中文化7人,占20.5%;大学文化3人,占8.8%;研究生1人,占2.9%。

(二)案发时间以夜晚及凌晨居多。案发时间在上午时段(6点-12点)1件,占2.9%;案发时间在下午时段(12点-18点)12件,占35.2%;案发时间在夜晚及凌晨(18点-次日6点)21件,占61.7%,基本为晚餐或宵夜聚会结束之后。驾驶车型以轿车为主,且多为私家车。

(三)被告人醉酒程度较高。以醉酒驾驶酒精含量80mg/100ml为标准,34名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最低为89mg/100ml,最高363mg/100ml。其中酒精含量在80mg/100ml-120mg/100ml之间的7人,占23.5%,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160mg/100ml之间的11人,占32.3%,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200mg/100ml之间的3人,占8.8%,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的13人,占38.2%。

(四)案发地较为集中。34件案件中,19件案件发生在市区,其中涪江二桥至六里村区域8件,占42.1%;涪江三桥至沈家坝区域5件,占26.3%;芙蓉汉城区域4件,占21.1%;近郊县道2件,占10.5%。15件案件发生在周边乡镇,其中沉抗镇(仙海)5件,占33.3%;松垭镇3件,占20%;忠兴镇、绵梓乡各2件,各占13.3%;魏城镇、朝真乡、柏林镇各1件,分别占6.6%。

(五)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及缓刑比例较高,服判息诉率100%。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审政策,对23名被告人判处拘役2-4个月、缓刑4-6个月并处罚金1000-3000元,占67.6%;对10名被告人判处拘役1-4个月并处罚金1000-3000元,占29.4%;;对1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占2.9%。

二、预防建议

(一)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将农民工、农村留守人员、中低文化层次人员、中青年及驾校学员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重点借助酒楼、KTV、网吧、工地、驾校等场所,综合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平台,通过以案释法等大众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

(二)加大联动打击力度。法院与公安、检察紧密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快速侦查、快速起诉、快速审判。公安机关要加大路面查处力度,重点巡查夜间、凌晨等案件高发时段和发达乡镇、人口密集乡镇、城区桥梁隧道、酒楼、火锅店、烧烤店等案件高发地段,给酒后驾驶以强大的威慑,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仙海湖、松垭镇等发达乡镇及旅游风景区的交通设施建设,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行为。检察机关要及时完善、审查证据,准确、快速提起公诉,缩短办案周期。法院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和悔罪表现,依法准确量刑、均衡量刑。

(三)严格驾驶证考试标准。进一步规范驾驶员培训制度,由交通管理部门对驾校培训内容、学员学习情况以及对醉酒驾驶危害性认识深度进行督查,对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认识不到位、达不到规定学时和成绩的,不允许进行上车操作。

(四)大力推行代驾制度。在餐饮行业大力推行代驾制度,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可以配备专职代驾人员,合理收取一定费用,通过优质服务降低酒后驾驶的机率,同时免除顾客饮酒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