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协调解决跨地区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裁定中的执行争议;管理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内设综合协调室、执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