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负责本院和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监督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