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绵阳中院把建立健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纳入《推进依法治理2014年工作要点》,在前期与绵阳市政府法制办共同调研和反复磋商的基础上,起草了《绵阳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草案)》,并于4月16日专门致函市政府建议以政府名义及时出台该《规定》。4月28日,绵阳市政府采纳了法院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印发<绵阳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2014﹞24号)。

《通知》指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作为政府自律制度,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任务,是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法治绵阳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及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起到表率示范作用。各级法制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从八个方面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应诉行政机关范围,即绵阳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组织。二是明确了应诉对象,即行政机关、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全面工作的行政副职。三是明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12月20日之前与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本年度辖区行政案件受理、审理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四是明确了行政机关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包括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二审开庭审理,诉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影响重大等七类行政诉讼案件。五是明确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纪律,依法应当出庭应诉的必须按期出庭,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如期出庭的须在开庭三日前向人民法院说明理由,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延期开庭。六是明确了行政机关诉讼责任,即应当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行政裁定、行政调解书等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及时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作出回复,认真研究、及时整改行政诉讼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七是明确了行政诉讼结果备案制度,即被诉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赔偿调解书及司法建议书之日起15日内送相关部门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八是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即由本级人民政府或监察部门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追责,并具体列出“行政首长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等六种应予追责情形。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绵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